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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设立登记 朝阳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设立登记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实施主体 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服务对象 自然人、其他组织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网上查询:https://ect.scjgj.beijing.gov.cn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受理条件 登记机关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确认并当场登记。不能当场登记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登记;情形复杂的,经登记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再延长3个工作日。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九条)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00 办理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霄云里1号一层综合窗口; 北京市朝阳区奥运村工商所:北京市朝阳区安慧里1区11号综合窗口; 北京市朝阳区大屯工商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8号设计大厦十三层综合窗口; 北京市朝阳区安贞工商所:北京市朝阳区西坝河西里28号(英特公寓)A座3层综合窗口; 北京市朝阳区望京工商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西园1036号综合窗口; 北京市朝阳区崔各庄工商所:北京市朝阳区崔各庄乡政府东侧(南皋村)综合窗口; 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工商所:北京市朝阳区驼房营路3号(将台派出所南)综合窗口; 北京市朝阳区左家庄工商所:北京市朝阳区西坝河西里28号(英特公寓)A座4层综合窗口; 北京市朝阳区六里屯工商所:北京市朝阳区甜水园北里1号综合窗口; 北京市朝阳区团结湖工商所:北京市朝阳区团结湖北头条9号楼综合窗口; 北京商务中心区工商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3号万达广场3号楼一层综合窗口; 北京市朝阳区高碑店工商所:北京市朝阳区康家园25号综合窗口; 北京市朝阳区双桥工商所:北京市朝阳区杨闸环岛东侧200米路南综合窗口; 北京市朝阳区双井工商所:北京市朝阳区松榆东里37号综合窗口; 北京市朝阳区华威工商所:北京市朝阳区双龙南里212楼综合窗口; 北京市朝阳区十八里店工商所:北京市朝阳区双龙南里129楼综合窗口 咨询电话 (010)64668900;(010)160315 朝阳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设立登记办理流程 (1)申请受理 (2)审查与决定 (3)颁证与送达 朝阳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设立登记申请材料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变更登记 (一)、需要提供的基础材料 1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备案)申请书 具体填写要求详见申请书注释;全市实施市场主体登记告知承诺制,按照承诺制办理的,一并提交承诺书。 2 修改章程的决定或决议 变更登记事项涉及合作社(联合社)章程修改的需提交。(其中变更住所、经营范围、成员姓名或名称的,无需提交该文件,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 修改后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 由法定代表人签署。 或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修正案 由法定代表人签署。 4 批准文件(许可证件)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合作社(联合社)变更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5 营业执照 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二)、变更住所还需 1 住所(经营场所)合法使用文件 产权人签字或盖章的房产证复印件。产权人为自然人的应亲笔签字,产权人为单位的应加盖公章。其他情况请参见《市场主体登记注册通用指南》。 (三)、变更法定代表人还需 1 任免决定 根据合作社(联合社)章程的规定提交任免职决议;法定代表人更改姓名的,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自然人更改姓名后,其身份证号码与更改姓名前一致的,无需提交公安部门证明,只需提交新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四)、变更出资总额还需 1 修改后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出资清单 提交全体出资成员签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出资清单》。 (五)、变更业务范围 1 批准文件(许可证件) 申请登记的业务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二、北京市市场主体登记告知承诺书 以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该事项的还需提交《北京市市场主体登记告知承诺制——出资人(法定代表人)承诺书》及《北京市市场主体告知承诺制登记——提交人承诺书》 申请材料总要求 1. 提交的登记申请文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白色纸张,用黑色或蓝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字。 2. 对于现场窗口提交材料的,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未注明复印件的即为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签字。 3. 通过全程电子化方式申请登记注册的,主体资格证明、身份证明、批准证书、章程、决议等文件可通过全程电子化登记系统提交原件影像(印)件,或通过登记业务系统设置的申请文书格式规范生成相关材料并使用。 4. 提交材料涉及签署,参照申请书中申请人的注释,未注明签署人的,自然人由本人签字,法人和其他组织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有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无法亲笔签署的,需提交授权人委托他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为原件,且授权人应亲笔签字,被委托人应配合登记机关进行实名认证。 5. 提交材料、公证认证文书为外文的,应对其内容进行准确的中文翻译,同时提交中文翻译件、外文原件两种文书,并注明“翻译准确”字样。翻译单位应在翻译件上加盖翻译单位公章(翻译专用章)或者附营业执照复印件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同时注明翻译人及联系方式。自然人的应在翻译件上签名,注明联系方式,并附翻译人员相应翻译资质复印件或者身份证明复印件。 6. 在办理登记、备案事项时,申请人应当配合登记机关通过实名认证系统,采用人脸识别等方式对相关人员进行实名验证。因特殊原因,当事人无法通过实名认证系统核验身份信息的,可以提交经依法公证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或者由本人持身份证件到现场办理。 朝阳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设立登记结果名称 营业执照和营业执照(副本)。 朝阳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设立登记设定依据 【行政法规】个体工商户条例 制定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依据名称 个体工商户条例 发布号令(文号) 国务院令第666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第三条: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为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机关(以下简称登记机关)。登记机关按照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可以委托其下属工商行政管理所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 第八条: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应当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注册登记。申请人应当提交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和经营场所证明。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条: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的,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后,由新的经营者重新申请办理注册登记。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在家庭成员间变更经营者的,依照前款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一条:申请注册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登记事项属于依法须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许可证明。 第十二条:个体工商户不再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当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1、个体工商户有法人资格吗 没有。
朝阳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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