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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州市场主体歇业备案 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原因造成经营困难的,市场主体可以自主决定在一定时期内歇业。 市场主体申请歇业前应与职工依法协商劳动关系处理完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未发行预付卡或者发行的预付卡已全部兑付、退费;不存在可能损害交易相对人利益或者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等情形,符合《北京市市场主体歇业备案管理办法》规定。 适用范围 我市行政区域内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经营活动的下列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法律、法规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1. 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上市公司除外); 2.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 3. 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及其分支机构; 4. 个体工商户; 5. 外国公司分支机构;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市场主体。 通州市场主体歇业备案 通州市场主体歇业备案提交材料 1 《市场主体歇业备案申请书》 具体填写要求详见申请书注释; 全市实施市场主体登记告知承诺制,按照承诺制办理的,一并提交承诺书。 2 《歇业备案承诺书》 1. 有限责任公司由全体股东签署、非公司企业法人由全体出资人签署、个人独资企业由投资人签署、合伙企业由全体合伙人签署、农民专业合作社由全体合作社成员签署、个体工商户由经营者签署; 2. 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由全体董事签署; 3. 申请人为分公司、营业单位、非法人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分支机构的,由其隶属主体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隶属主体公章。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由隶属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签字并加盖隶属企业公章。个人独资 企业分支机构由隶属企业投资人签字并加盖隶属企业公章。 注: 1. 市场主体首次申请歇业后,可以在期限届满前申请延长歇业期限,也可以在恢复经营后再次申请歇业,但歇业期限累计不得超过3 年。 2. 市场主体自主决定歇业的,应当在歇业前办理歇业备案;申请延长歇业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30 日内办理备案。 3. 市场主体可以到登记机关现场提交申请,也可以通过北京市企业服务e 窗通平台提交申请。 通州市场主体恢复经营 市场主体办理歇业备案后,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恢复经营: 1. 市场主体自主决定开展经营活动; 2. 市场主体已实际开展经营活动; 3. 累计歇业满3 年; 4. 市场主体申请的歇业期限届满; 市场主体应当在上述第1、2 项情形发生后30 日内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第3、4 项情形发生后市场主体视为自动恢复经营。 下载附件:(1)市场主体歇业备案一次性告知单.pdf
通州市场主体歇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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