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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台非公司企业法人按《公司法》改制登记 丰台非公司企业法人按《公司法》改制登记提交材料 1 《非公司企业法人改制登记(备案)申请书》 具体填写要求详见申请书注释; 全市实施市场主体登记告知承诺制,按照承诺制办理的,一并提交承诺书。 2 批准改制的文件 由企业法人的出资人(主管部门)出具。 (1)改制后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文件中应明确企业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情况。 (2)批准文件应明确改制方式、产权结构设置(应明述确定注册资本所依据报告情况,包括机构名称、报告文号及结果)、债权债务处理(含金融债权、长期投资)、人员安置等事项。 (3)联营企业还应明确解除联营协议情况。 3 职工(代表)大会材料 仅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法人、联营企业申请按《公司法》改制的提交。 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法人应当提交集体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的批准决议。 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法人应当提交乡或者村的农民大会(农民代表会议)或者代表全体农民的集体经济组织的批准决议或批准文件复印件。 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城镇股份合作制应当提交股东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农村股份合作制应当提交合作股东大会决议。 联营企业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注:上述大会的召开和表决过程应进行公证。中关村示范区的企业也可以采取公告形式,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对大会的决议予以公告。企业应当在刊登公告30日后提出变更登记申请。公告期间有企业职工对决议提出异议的,企业应当在与职工达成一致意见后再提出变更登记申请。 4 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企业按《公司法》改制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5 改制后的公司章程 改制后为有限责任公司的,由全体股东签署。 改制后为国有独资公司的,由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加盖公章。 改制后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由股东签署。 改制后为股份有限公司的,由全体发起人签署。 6 改制后公司股东或发起人的主体资格文件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自然人股东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企业法人股东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其他类别股东资格证明的提交方式请参见《市场主体登记注册通用指南》。 7 改制后公司的决议或决定 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的提交股东会决议。 改制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提交股东决定。 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提交股东大会会议记录或者创立大会会议记录。 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的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8 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文件。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决定或股东会决议,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创立大会会议记录)。对《公司法》和章程规定公司组织机构人员任职须经董事会、监事会、职工大会(职工代表 大会)等形式产生的,还需提交董事签字的董事会决议、监事签字的监事会决议、职工(职工代表)签字的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等相关材料。 9 营业执照正、副本 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10 产权界定文件 集体所有制企业改制提交。 丰台非公司制企业法人按《公司法》改制登记后原企业所属非法人分支机构变更为分公司提交材料 1 《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申请书》 具体填写要求详见申请书注释; 全市实施市场主体登记告知承诺制,按照承诺制办理的,一并提交承诺书。 2 公司关于原企业所属分支机构变更为分公司的决定 负责人同时变更的,文件中应明确企业原任分支机构负责人的免职情况。 3 公司章程复印件 4 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 公司名称变更证明复印件 6 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 件复印件。 7 营业执照正、副本 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丰台全民所有制企业或国有公司的分支机构因重组变更隶属关系提交材料 1 《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申请书》 具体填写要求详见申请书注释; 全市实施市场主体登记告知承诺制,按照承诺制办理的,一并提交承诺书。 全民所有制企业分支机构变更隶属关系应在申请书变更事项栏中填写所从属企业变更后基本信息资金拨付信息。 2 全民所有制企业或国有公司重组的批准文件 3 变更前后隶属企业签署的隶属关系交接协议 4 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5 变更后隶属公司章程复印件 限国有公司提交。 6 变更后隶属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丰台事业单位按《公司法》转企改制登记提交材料 1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具体填写要求详见申请书注释; 全市实施市场主体登记告知承诺制,按照承诺制办理的,一并提交承诺书。 2 原事业单位的举办单位出具的批准转企改制的文件 批准文件应明确改制方式、产权结构设置(应明述确定注册资本所依据报告情况,包括机构名称、报告文号及结果)、债权债务处理(含金融债权、长期投资)、人员安置等事项。 3 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事业单位按《公司法》改制登记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4 改制后的公司章程 (1)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的,由全体股东签署。 (2)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的,由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加盖公章。 (3)改制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由股东签署。 (4)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的,由全体发起人签署。 5 改制后公司的决议或决定 (1)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的提交股东会决议。 (2)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的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 (3)改制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提交股东决定。 (4)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提交股东大会会议记录或者创立大会会议记录。 6 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决定或股东会决议,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创立大会会议记录)。《公司法》和章程规定公司组织机构人员任职须经董事会、监事会等形式产生的,还需提 交董事签字的董事会决议、监事签字的监事会决议等相关材料。 注: 1. 改制同时涉及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同时申请变更登记,按相应的提交材料规范提交相应的材料。 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或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全资子公司,母公司可先行改制并办理变更登记,其所属子企业或事业单位要限期完成改制或转企。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为股权多元化企业,应先将其所属子企业或事业单位改制或转企,再完成母公司改制并办理变更登记。 依照原《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企业法人申请依照《公司法》、《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改制为公司适用本告知单。 丰台非公司企业法人按《公司法》改制登记特别提请注意 (1)提交的登记申请文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白色纸张,用黑色或蓝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字。 (2)对于现场窗口提交材料的,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未注明复印件的即为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签字。 (3)通过全程电子化方式申请登记注册的,主体资格证明、身份证明、批准证书、章程、决议等文件可通过全程电子化登记系统提交原件影像(印)件,或通过登记业务系统设置的申请文书格式规范生成相关材料并使用。 (4)提交材料涉及签署,参照申请书中申请人的注释,未注明签署人的,自然人由本人签字,法人和其他组织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有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无法亲笔签署的,需提交授权人委托他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为原件,且授权人应亲笔签字,被委托人应配合登记机关进行实名认证。 (5)提交材料、公证认证文书为外文的,应对其内容进行准确的中文翻译,同时提交中文翻译件、外文原件两种文书,并注明“翻译准确”字样。翻译单位应在翻译件上加盖翻译单位公章(翻译专用章)或者附营业执照复印件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同时注明翻译人及联系方式。自然人的应在翻译件上签名,注明联系方式,并附翻译人员相应翻译资质复印件或者身份证明复印件。 (6)在办理登记、备案事项时,申请人应当配合登记机关通过实名认证系统,采用人脸识别等方式对相关人员进行实名验证。因特殊原因,当事人无法通过实名认证系统核验身份信息的,可以提交经依法公证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或者由本人持身份证件到现场办理。 下载附件:(1)非公司企业法人按《公司法》改制登记一次性告知单.pdf
丰台非公司企业法人按《公司法》改制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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