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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工商登记材料共享促进政府部门协同的工作意见》深度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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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工商登记材料共享促进政府部门协同的工作意见》深度解读 政策文件: 关于推进工商登记材料共享促进政府部门协同的工作意见 为推进企业工商登记信息材料在各政府部门间的共享,切实解决群众“出证难”的实际问题,改“百姓来回跑”为“部门协同办”,服务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减轻企业负担,提高服务效能,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在开发建设“企业登记信息材料远程查询服务平台”的基础上,与十三个市属委办局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工商登记材料共享促进政府部门协同的工作意见》(以下简称《工作意见》),进一步创新服务举措,优化服务流程,深化服务效能。 一、联合印发《工作意见》的意义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与十三个市属委办局联合印发《工作意见》对于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破除制约企业和群众在各政府部门申请行政审批及办事时需提供工商部门登记材料的机制障碍,简化出证流程,降低出证成本等具有重要意义。 一是实现企业登记信息材料的资源共享,将数字化与网络化作为主要的信息获取方式。各政府部门可通过“企业登记信息材料远程查询服务平台”对企业登记信息材料进行在线查询、分卷阅览和导出下载服务,也可对企业登记信息材料进行验证、核实,尽量不再要求企业或个人提供加盖工商部门“信息查询专用章”的纸质文件;如各政府部门确因管理需要,要求企业提供工商登记信息材料的,相关企业也可利用该平台自行打印并提交,打印件不需加盖工商部门的“信息查询专用章”。切实解决了企业“出证难”的问题,将企业从出证办事来回跑的困境中解脱出来,减轻了企业负担。三是以企业登记信息材料共享和出证流程简化为核心的部门协同模式,也为更好地建立起政府部门间有关信息共享的沟通与协调机制,丰富和拓展数据共享的渠道和方式,实现企业登记信息材料资源的共享利用做出了积极探索。 二、联合印发《工作意见》的主要内容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与十三个市属委办局联合印发的《工作意见》着重强调两个方面。 一是简化办事手续,提高服务效能。各市属行政部门及下属机构,将积极使用“企业登记信息材料远程查询服务平台”,进行企业登记信息材料的在线查询、浏览,不再要求企业提交相关材料。具体如下: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在办理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入学审批时,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交工商登记材料等相关证明。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在进行行业资质审批时不再要求企业提供章程。 北京市交通委在审批机动车停车场备案时,不再要求企业提交《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在企业办理税务报到时不再要求企业提交章程;在审批股东变更时,不再要求企业提供股东会决议和股权转让协议。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北京市文化局、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北京市统计局在办理审批核准事项时不再要求企业提交工商部门登记材料。 二是企业自行打印,管理部门认可。企业可利用“企业登记信息材料远程查询服务平台”自行打印企业登记信息材料,打印件不需加盖工商部门的“信息查询专用章”。具体如下: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审批社保登记证变更时,不再要求企业提交加盖工商部门“市场主体信息查询专用章”的证明。 外商投资企业到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外商投资企业相关变更审批时,只需自行通过平台下载打印最新调整后的董事会人员名单、章程修改协议即可到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变更事项。 企业到车管所申请车辆相关事项变更时,只需自行通过平台下载打印企业名称变更证明、企业注销证明即可到车管所办理变更事项。 三、下一阶段的工作安排 一是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将联合十三个市属委办局,共同出台《工作意见》。明确各政府部门简化办事手续,提高服务效能的具体措施,推进企业登记信息材料数据共享,协同解决群众“办事难”的实际问题。 二是借助传统与新兴媒体,积极宣传资源共享部门协同的工作成果。召开新闻发布会,讲解“企业登记信息材料远程查询服务平台”的主要功能,展现平台解决企业和个人实际困难的具体案例。通过政务微博、微信传播,鼓励下载移动客户端APP应用。提高这一便民举措的社会知晓度和公众参与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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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 登记 材料 共享 促进 政府 部门 协同 工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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